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修改选举法和修改地方组织法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重新修订后,1982年和1986年先后作过两次修改。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地方人大的同志也多次提出建议,进一步总结选举工作和地方政权建设的经验,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88年开始对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调查研究,以发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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