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
选举法的相关文献在1953年到2022年内共计894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3676篇;相关期刊263种,包括法治与社会、江淮法治、人大建设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选举法的相关文献由649位作者贡献,包括滕修福、武春、本刊记者等。
选举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676篇
占比:99.05%
总计:94570篇
选举法
-研究学者
- 滕修福
- 武春
- 本刊记者
- 王晨
- 许士光
- 刘国俊
- 崔厚元
- 朱全宝
- 李有亮
- 毛磊
- 胡健
- 闫旭辉
- 叶利军
- 崔清新
- 廖文根
- 张维炜
- 彭东昱
- 曹志
- 曾庆辉
- 汤耀国
- 沈彦科
- 王宜峻
- 王鸿任
- 翟峰
- 胡平
- 贺大新
- 陈峰
- 万其刚
- 乔晓阳
- 仇从科
- 何忠洲
- 关民
- 刘向文
- 刘联
- 刘金川
- 单修治
- 向长安
- 吴晓静
- 吴超
- 周婷玉
- 周阿求
- 唐虞
- 尚娟
- 崇连山
- 庄根森
- 庞清涛
- 张玉哲
- 张雪莲
- 徐娟
- 曾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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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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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们党把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方面,全面部署、持续推进。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制定并修改完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不断完善有关地方人大组织制度的规定,推动县乡人大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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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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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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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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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澳门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港澳基本法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征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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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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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港澳基本法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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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锋;
武春;
答贵龙;
崔厚元;
尚娟;
王鸿任;
滕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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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修正了选举法,调整了确定县乡西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因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应重新确定。根据选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名额采取基数加上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确定。在关于乡镇人口数的问题上,有人认为人口数是户籍人口数,有人认为人口数是常住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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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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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选举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关于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被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后,应在何时辞职?存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人认为,被确定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后,就应辞职;有人则认为,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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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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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选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名额采取基数加上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确定。比如乡镇人大代表的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某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时,在关于乡镇人口数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人口数是户籍人口数,有人认为人口数是常住人口数。那么,确定人大代表名额到底是按户籍人口数还是按常住人口数呢?虽然选举法对“人口数”的具体含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立法背景和工作实践,可以探究出法律条文所表现出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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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04“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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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珍
-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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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举法》的修改已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从宏观层面来看,明确修改的主体和指导思想、调整《选举法》的名称和结构、重构《选举法》的基本原则等几个问题直接关系到《选举法》修改的质量.修改《选举法》首先应明确修改的主体,鉴于本次修改是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修改,故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修改权:至于修法的指导思想,则要解放思想、理性对待竞选,重视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要改变代表观念、实现由身份代表观到利益代表观的转变;就名称和结构而言,因其为专门规范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所以宜命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其结构应围绕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立法目的予以重组;最后,修改《选举法》还必须重构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确立普遍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自由选举原则和司法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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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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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从共和时期到帝政初期,罗马共颁布了15部法律打击选举舞弊行为.选举舞弊不同于选举贿赂,前者包括但不限于后者.罗马人的选举理想是候选人仅靠自己的美德、不假任何外力胜选,所以,运用任何外力助选的行为都构成选举舞弊.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表现形式,罗马的众多的反选举舞弊法的存在可证明罗马是一个民主国家.现代选举法尽管与其罗马的对应物有种种不同,但两者间存在明显的连续性,由此可以说罗马民主是现代西方民主的源头.罗马人关于选举舞弊方面的立法繁多,重复立法,证明前法的实效性不强,这从一个方面表明了共和国末期最后一个世纪之中选举舞弊的情形的严重和泛滥。早期的反选举舞弊立法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它们体现了平民与贵族争夺政治权力、为此限制贵族的选举优势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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