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报告一年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请审议。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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