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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88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严格实施综合监管(一)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检查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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