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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的合作协议》的通知

         

摘要

正苏人社(L)[2009]109号2009年11月19日各市(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的合作协议》已经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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