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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93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662篇;相关期刊254种,包括四川劳动保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社会保障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十一届(2016)中国管理学年会等;缴费年限的相关文献由408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薛思媛、方芳等。

缴费年限—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32 占比:35.92%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1662 占比:64.05%

总计:2595篇

缴费年限—发文趋势图

缴费年限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薛思媛
  • 方芳
  • 曲颖
  • 王雪梅
  • 付奉义
  • 刘桂艳
  • 小保
  • 胡代霞
  • 谭蜜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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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取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马红鸽; 韩亭利
    • 摘要: 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遵循,也是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法国马克龙政府的养老金积分制改革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将退休后的养老金收益与个体整个职业生命历程关联、对特殊群体采取倾斜政策等,实现了养老金制度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分配正义。鉴于此,新时代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应继续致力于公平正义的价值遵循: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实现养老金制度的起点公平;构建缴费年限自动调节机制,根据个体差异建立渐进式、弹性化的退休制度,实现职业生命历程所做贡献与退休后所享福利的均衡,突出养老金制度的过程公平;强化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功能,缩小制度性待遇差距,做到结果公平。
    • 唐霁松
    • 摘要: 社会保障工作是最大的民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从党中央新的要求、人民群众新的祈盼看,社会保障领域仍有短板,需要尽早补齐。尽快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我国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约4.8亿人。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
    • 摘要: 社保缴费年限延长将至日前,广东提高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引发热议。按照新规定,到2030年1月1日,广东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将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此前,广东省内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满10年或15年即可办理转移接续。其实,从2021年开始,全国已有多省份开始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这缘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两部门发布的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提出逐步规范缴费年限
    • 李红艳; 朱敏
    • 摘要: 在2019年实施养老保险降费政策背景下,基于缴费年限这一核心变量,引入标准参保人表征全社会参保人员的特征,构建个人缴费与给付现值精算模型,采用精算模型的计算结果分析延长缴费年限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研究发现:现行制度下职工缴费与待遇存在不平衡问题,其中女性职工的缴费与待遇不平衡问题更为严重;降费政策下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并不能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而延迟退休年龄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对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具有积极作用.根据研究结果,建议设置延迟退休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的过渡期;谨慎调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各省因地制宜调整缴费基数范围;以精算平衡为原则合理进行其他参量调整.
    • 李红艳; 朱敏
    • 摘要: 在2019年实施养老保险降费政策背景下,基于缴费年限这一核心变量,引入标准参保人表征全社会参保人员的特征,构建个人缴费与给付现值精算模型,采用精算模型的计算结果分析延长缴费年限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研究发现:现行制度下职工缴费与待遇存在不平衡问题,其中女性职工的缴费与待遇不平衡问题更为严重;降费政策下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并不能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而延迟退休年龄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对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具有积极作用。根据研究结果,建议设置延迟退休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的过渡期;谨慎调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各省因地制宜调整缴费基数范围;以精算平衡为原则合理进行其他参量调整。
    • 祝晓文; 吴辰
    • 摘要: 案情简介陈某2008年1月入职北京某高校从事后勤工作。学校自2008年1月起为陈某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5月,陈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0年5月,陈某在北京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共计12年5个月;在户口所在地当兵经历经认定换算成视同缴费年限5年2个月。陈某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超过10年、累计缴费年限共计17年7个月,顺利在北京办理完养老退休手续。
    • 摘要: 问:我单位一女工人年满50周岁,但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现单位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之规定,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据此,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 摘要: 4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衔接。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 摘要: 1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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