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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和《一九九五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商字[1995]534号]和《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会字[1995]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满足外经贸部行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各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地向我部报送汇编或合并的全套会计报表(地方外经贸部门不报07表)及贸易通软盘(使用其他软件的单位应转换成贸易通软件的上报格式,具体方法可咨询找部计算中心),汇编口径与去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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