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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肉用仔鹅养殖保险赔偿办法

         

摘要

江苏省开办肉用仔鹅养殖保险,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肉用仔鹅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肉用仔鹅发生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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