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保险人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97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水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4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287365篇;相关期刊46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等;保险人的相关文献由944位作者贡献,包括沈农保、吴捷、孙长胜等。
保险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87365篇
占比:99.66%
总计:288340篇
保险人
-研究学者
- 沈农保
- 吴捷
- 孙长胜
- 张玲
- 曹宏
- 李娟
- 窦玉前
- 臧开文
- 赖柳柳
- 雷定安
- 马东升
- 高卫东
- 丁国斌
- 万楚雄
- 主父海英
- 于刚
- 任卓
- 何丽新
- 侯永忠
- 侯玉芸
- 偶见
- 刘丽艳
- 刘云海
- 刘玉国
- 吕军
- 周卫东
- 周瑞
- 姜南
- 姜宝德
- 孔庆军
- 季菲
- 巴秀丽
- 庄咏文
- 应世昌
- 张俊岩
- 张倍源
- 张甫良
- 彭庆刚
- 扈春海
- 朱亚莎
- 朱新才
- 李国波
- 李岩
- 李玲
- 杨再贵
- 杨景飞
- 杨立旺
- 杨英强
- 梁展欣
-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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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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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际商会下属国际海事局海盗报告中心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共发生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195起,比2019年的162起增加33起,增幅超过20%,并且全部发生在西非海域。船舶被海盗劫持后,船舶所有人通常需要支付高额赎金,以确保船员生命安全和船货财产安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海盗同时劫持船舶和货物,则船舶所有人可以宣布共同海损,与货主及其保险人共同分摊相应损失;如果海盗仅劫持船员,则除非船舶所有人单独投保绑架赎金险,否则较难通过其他险种获得补偿。本文比较海盗赎金相关保险,并提出船舶所有人应对海盗风险的保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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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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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制推行的一个新险种,保险经纪人在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取得了什么效果?《湖北应急管理》记者采访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责险推进工作的顾问单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泰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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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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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监高责任保险虽然以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在履职中的责任风险为保险标的,但其根本目的和功能实则在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绩效和价值,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故在董责险制度中投保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公司在我国董责险法律关系中具有复合法律身份,除了作为投保人之外,还可能成为董责险的受害第三人,但无论如何都不应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公司与被保险董监高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订立董责险合同的有权机关应为公司董事会,以及在公司负有董责险投保及维持义务时,若因公司行为导致董责险保障丧失,公司须对董监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投保公司与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须区分公司作为投保人和公司作为受害第三人两种情形加以研讨.作为投保人时,基于董责险所涉的公司组织关系,公司依据《保险法》负有的各项不真正义务或者应予以具体化,或者应作适当限制.作为受害第三人时,在满足相关要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取得并向保险人行使法定或意定的直接请求权;若损害赔偿责任总额超出保单责任限额,则应当区分不同损害场景适用不同的保险金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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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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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乃最大诚信原则之具体表现,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对整个保险流程起决定性作用。要根治保险理赔难这一顽瘴痼疾,需要完善如实告知义务制度。运用法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和成本效益论分析现实如实告知义务制度,发现其存在主体限缩论与主体扩张论的选择难题、概括性询问条款效力的博弈困境和投保人隐瞒病情引发的选择困境。因此,需要优化主体限缩论、完善公平原则的适用以及改进保险领域的欺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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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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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目前卡式保险激活行为中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完全性和有效性认定的争议,认为应在司法实务中将卡式保险中的自助激活行为和代为激活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自助激活行为在否定保险卡签字效力的同时,要求保险人采取主动说明与询问说明相结合的说明方式;代为激活行为应引入“实质参与”判断标准,依据保险人参与激活行为的作用力进行个案判断;此外,应强化保险人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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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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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7月3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9条使责任保险人的和解参与权由合同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然而,其仅仅关注到保险人有权参与和解过程,并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出了规定,对于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和解过程的控制程度以及不当行使和解参与权的后果都未作出规定。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必须增加与细化责任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的内容规则、行使规则、效果规则以及限制规则,进而提高和解的成功率,更好地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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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任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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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保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其通过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相关服务。基于互联网隐蔽性特点,互联网保险的诚信义务也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制度设计缺陷、保险人逐利性等因素,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互联网保险的信誉,而且降低了投保人的预期。研究介绍了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针对投保人知情权无法完全保障及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了诚实信用视角下互联网保险长远发展的实现路径,厘清了保险人诚实信用原则,以期为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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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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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也成为案件量巨大的一个案由,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对投保人的知情权保护不到位.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往往不能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当意外发生时也会因此而遭到拒赔.本文从为何投保人知情权难以得到保护引出保护投保人知情权的目的,从而思索如何保护投保人知情权,促进保险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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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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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统计,财产保险公司中车险的比例超过70%,与之相对应,机动车辆保险纠纷在财产保险纠纷案中占比也最高.由于我国关于机动车事故中保险人代位求偿领域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实践中保险人很难实现其代位求偿权.本文结合实践,从分析机动车事故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性质入手,就如何管理代位求偿权案、如何收集证据材料以及如何计算代位求偿金额等方面进行论述,对保险人实现代位求偿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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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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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提出背景在一个保险关系发生之时,会产生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等责任,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得并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自身素养有待提高,由此导致的保险纠纷数量居高不下。2020年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便是基于此背景。个人保险代理人体系自1992年被引入中国大陆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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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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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基础却恶意地拒赔或拖赔被保险人的索赔时,可以适用恶意侵权责任对其进行规制.该责任是以合同中当事人应善意而公平交易的默示约定为基础的,它于合同之外而构成独立的侵权责任.恶意侵权责任最早见诸于第三方保险之中,其后扩展到第一方保险,表现为保险人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被保险人之上而拒绝赔付保险索赔或者拒绝与第三方原告进行和解,因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在责任范围上,恶意侵权责任包括保险金、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尽管还没有得到完全一致的认可,但是保险人的恶意侵权责任在美国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我国实践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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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妙姗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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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猝死引起的纠纷案件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对此类案件颇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船员猝死是否属于疾病.本案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条款除外责任规定:"因殴斗、自杀、自残、疾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据此认为,船员死亡的原因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亡,而是猝死,保险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猝死属于死亡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死亡原因.在保险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船员系因疾病引起死亡的情况下,应认定船员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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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大春
-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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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这一规定被解释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注意义务.本文通过对“注意义务”概念的解析,分别从合同相对性原理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理论的发展与保险人赔付义务的履行方面探究了“注意义务”的法理基础,笔者认为,保险人在保险这一领域,相对其他人而言,属于专家。因为,它具有其他人所不具备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查勘、定损、风险管理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但在本文所论述的注意义务这一概念时,保险人又不属于专家。因为,如前所述,本文的注意义务,仅发生在支付赔偿的这一环节、这一时点上。而“支付赔款”这一行为,从其实际操作上看,与其他支付资金、交付物品等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也不需要具备其他特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再者,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不同,我国并未建立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保险人在“支付赔款”这一点上不属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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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淑娟
-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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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责任保险成为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险种,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正确适用则是责任保险持续化、规范化运营的前提.但目前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实践中存在若干矛盾问题,恰恰折射出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本文通过对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的内涵和实践问题的探究,确立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的依据,介绍了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的实现路径,由责任保险人作为代理人并履行其抗辩义务,并不免除被保险人的相关程序性义务。被保险人始终是与第三人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责任保险人履行抗辩义务,往往在客观上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协助。因此,按照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此类协助义务,包括出庭和提供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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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桂英
- 《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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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入世以来,保险的逐步放开,国人的保险意识不断加以提高,保险业务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原问题主要有:保险诉讼参与者专业水准不高,保险公司胜诉少,败诉多,业务员的素质不高,业务手续不完善,法律观念淡薄,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无文字依据,拒赔案件处理不当、手续不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本文主要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寻找问题并进行探讨和分析,使保险人更加明确自身职责和权益,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服务,让所有公民和保险人认识到保险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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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慧
- 《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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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公司法律运用工作不容乐观,法律专业人员少,多借助社会上的法律工作者;依法依规办事少,留下诸多隐患;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