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证据科学》 >火器伤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附63例报告)

火器伤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附63例报告)

         

摘要

目的探讨火器损伤的致伤特点及活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有关问题.方法 63例火器损伤主要按火器枪弹种类及数量分为四组, Ⅰ组:霰弹损伤;Ⅱ组:气枪损伤;Ⅲ组:军用枪损伤;Ⅳ组:射钉枪与爆炸损伤,对其进行前瞻与回顾性分析总结.结果Ⅰ组损伤多见于斗殴,损伤部位以四肢部多见,异物存留、损伤程度明显高于其它各组;Ⅱ组损伤多见意外,不易造成异物存留;损伤程度轻于其它各组;Ⅲ组损伤多见抢劫与杀人,损伤部位多见头部;Ⅳ组损伤较少见仅占7.92%,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四组损伤合并脏器、神经血管损伤及骨折33例,占52.38 %,构成重伤、轻伤50例,占79.37%.结论火器损伤程度较重,致伤机理有其自身特点,现行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其体现不够,值得法医同仁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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