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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摘要

《民法总则》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发展历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多年来学者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终于在今年的3月15日问世,是我国民法立法走向法典化的重大开创之举。经过分析研究,其中某些制度确实非常合理,是民法立法技术的又一次飞跃,但是由于第一次法典化立法,其中部分法条难免出现瑕疵。笔者在此篇文章中仅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规定进行探讨,在肯定其保护个人信息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此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本文首先把个人信息进行了分类,随后对《民法总则》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国内最新司法解释以及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总结出对我国以后进行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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