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论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完善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31条首次对企业间的留置权做出规定,奠定了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基础,但并未有详细规定,我国对于商事留置权的适用一般援引民事留置权相关规定,但商事留置并不能完全适用民事留置权条款.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我国有必要对商事留置权制度进行完善,以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