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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理论困境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当在线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中介平台实施侵权行为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不作为"行为时,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立法目的在于尽力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使得网络侵权案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如此严苛的归责制度,是否有合理的理论基础?现细致来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承担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以希望为处理网络侵权案件找到更佳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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