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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确权双轨制的分殊与协调

     

摘要

自1980年初次引入单方再审查程序起,美国逐渐放弃以前仅由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传统.经过1999年和2011年专利法改革,美国最终成为专利确权双轨制的典型国家.近年来,专利行政确权程序在美国得到扩张,既深受企业欢迎,同时也得到地区法院的尊重和谦让.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地区法院专利确权“双轨”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由于确定了恰当的诉讼中止规则、禁止反言原则,并且两者均可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有效避免了循环诉讼、关联侵权诉讼久拖不决等问题.该制度既充分发挥了行政机构专利确权专业性强的优势,又体现了司法终局制的长处,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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