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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的刑法规制

         

摘要

水上环境与陆地环境不同,一旦肇事船舶事后逃逸,便意味着对落水生命的放弃,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依据现行的交通肇事罪规制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量刑畸轻之嫌.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此外,船员之间共同隐瞒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船长指使肇事驾驶员逃逸等相关行为也涉嫌构成犯罪.设立水上航行责任事故罪惩治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加强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是维护水上人身安全、创建水域法治环境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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