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生命权作为人格权之民事权利属性质疑

生命权作为人格权之民事权利属性质疑

         

摘要

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