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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侦查监督的进路与反思

     

摘要

前智能时代侦查监督以批准逮捕为主要形式,以批捕阅卷、派驻公安等人力投入为主要监督手段,上述形式和手段难以解决监督范围狭隘局限的痼疾。在司法大数据赋能之下,侦查监督工作借助新技术可以有效地实现从被动监督向能动监督、从节点监督向全程监督、从人力集中向技术集中的转型。大数据赋能下侦查监督的转型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前智能时代侦查监督工作的难题,也开创出大数据侦查监督这一法律监督新形态。为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数字化转型,还需要在监督理念方面从风险防范转变为权利保障;在监督范围方面廓清大数据侦查和大数据侦查监督的关系;在监督风险防范方面平衡好司法的保守性和技术的前沿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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