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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的法理反思

         

摘要

能动检察理论将检察职能与国家治理紧密结合,为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推进监督场景的数据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使数字检察具备了超越智慧检务的全新内涵。随着数字检察的深入推进,数据成为驱动法律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变革的关键变量,并推动法律监督模式转型升级。然而,由于改革认知与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不足,数字检察面临着中央与地方、开发与应用、主体与技术多重关系下的异化风险,从而制约了改革的长效推进。数字检察不应仅仅追求一种数字化、智能化的办案手段,而应通过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变革,投射并实现塑造数字正义的独立价值。应当进一步整合各级检察机关的力量,跨区域协同,从更高范畴上推进数字检察;同时,警惕数字检察成为毫无节制的数字整治运动,界定能动履职限度,完善数据治理机制,增强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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