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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金融支持

         

摘要

“三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一直是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则是土地问题,它是制约农村经济建设的瓶颈。2014 年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五次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农户、经营权属于农地经营者,三权相分离,实现坚持农地公有制,承包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承包的农地可以权利共享。也就意味着农村承包地上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经济效率的低下导致了农地制度的变迁,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地位稳定不变,对农地产权的权能重建,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细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担不同的功能,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实现农村振兴。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在稳定从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统领的地位,将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农业经济效率,通过成员资格行使发包权和取得承包权资格。农地承包权制度的设计有效地保护传统农民,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是农村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体现了社会功能和公共属性。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资金需求的问题,2013 年的《决定》中充分肯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具有抵押权和担保权。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权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根据 2018 年中央 1 号文件要求,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让农民安心踏实。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问题,土地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取资金扩大农业生产,金融机构向农户或者新型农业生产大户放贷,扩大经营范围,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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