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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之新规判解——以“中国垃圾焚烧致病第一案”的检视为中心

         

摘要

同高度盖然性说、疫学因果关系说等的举证责任正置思维不同,《环境侵权解释》不仅确认了以举证责任倒置为基础的因果关系反向推定规则,还规定了原告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初步证明责任。针对关联性的证明,原告可从时间先后的关联性、空间距离的关联性、环境接触的关联性、致害物质的关联性、生态作用的关联性、疫学原理的关联性和概率统计的关联性等方面入手。运用这一原理对中国垃圾焚烧致病第一案进行检视,发现该案原告实际上已完成关于关联性的初步证明责任,而被告却未能完成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最终证明责任,理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判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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