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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教育纠偏行动中的宪法价值选择空间——以Gratz案和Grutter案为例

         

摘要

在以实现生源多样化为目标的教育纠偏行动中,种族因素只能作为决定是否录取的众多因素中的一个附加因素,并且必须对申请人进行个别化的考虑,否则就会沦为种族归类与反向歧视;在格拉特案中,多数法官选择的是实质性的社会公平正义;而在格拉茨案中,多数法官选择的是程序正义与形式正义。程序正义与形式正义高于、优先于一切形式的实质性的社会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美国宪法文本的灵魂。捍卫宪法文本的程序正义与形式正义,是法官进行宪法价值选择与追求和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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