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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界取得标的物可专利性的判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yriad案'判决评析

摘要

从自然界取得标的物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美国分子病理学会诉Myriad基因公司案的判决结果引起各方解读.依据美国法典第35篇第101条,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对涉及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自然产品的可专利性判断的审查指南,指南强调"显著差异"是判断从自然界取得的标的物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关键.对自然界取得的标的物授予专利权应平衡各个方面的诉求,追求正义的目标.在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解读下,专利制度应保证社会中境况最差的群体对该专利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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