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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何以巨腐——以土地征收补偿中的具体权力与抽象权力划分为例

         

摘要

小官巨腐可以用具体权力和抽象权力的划分来解释。目的的公益性、程序合法、补偿的公平性是土地征收的三个要件。研究发现: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抽象权力表现为——中央确定土地宪法秩序、省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数额、市政府制定国有土地补偿办法、县政府授权委托乡镇政府制定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考虑到地方性知识,抽象权力要在文本和情境中运行,尤其在抽象权力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出现空白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同时拥有抽象权力和具体权力,抽象权力失去对于具体权力的监督,从而出现权力的配置失衡。以案例研究中深描、显微的方法刻画出小官巨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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