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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面前 私权利先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立法的借鉴

摘要

作为对当下备受诟病的“强制拆迁”的有力回击,以制约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为原则的《条例》基本完成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重大变革。但是,正如人们普遍认识到的,围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远甚于城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尽快妥善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那么,正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如何与《条例》进行衔接?《条例》的出台对《土地管理法》修改又有何重要的借鉴意义呢?笔者认为,《条例》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的借鉴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原则;三是体现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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