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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的立法与完善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绿色规则"的实现,不仅需要明确合同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还应当扩展合同的效力规则、履行规则和解释规则。目前,合同编确立了合同履行的"绿色规则",增加了合同主体的绿色附随义务、旧物回收义务和绿色包装义务等规定,但"绿色规则"条款的责任规则与合同效力规则的缺失,绿色有名合同未明确,以及如何与环境法等法律制度有效衔接问题,使得"绿色规则"的实现面临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完善合同编"绿色规则"条款中的合同效力、解释规则和违约责任,同时确立符合"绿色规则"的环境合同制度,增强民法典的社会化,促进民法与环境法的衔接,推动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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