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了不同的赔偿责任分担规则--过失责任原则.<鹿特丹规则>对船舶不适航、承运人未履行管货义务与免责事项混合致货损时赔偿责任分担作了更为合理规定,这对于法官获得更为充分的自由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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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根; 关正义;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 辽宁 大连116026;
瓦里斯库拉原则; 鹿特丹规则; 赔偿责任;
机译:不一致情况下的承运人识别:《鹿特丹规则》的《 Starsin》和第37(1)条
机译: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是否有正当理由
机译: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新国际文书的任何需求:《鹿特丹规则》
机译:更新海上国际货物运输规则:《鹿特丹规则》
机译:分担货物的取件和交付问题。
机译:在中国支持非同母异母的母亲时的赔偿责任:既有所有者和同居者的性别之间的相互作用
机译:对因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货物的活动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背景下的侵权责任原则的经济分析
机译:交通不畅:过境时的工作原因和原因
机译:平衡由以下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的方法
机译:用于车辆制动器组件的致动装置具有以如下方式控制的有功功率制动器,即,当脚被踩在踏板操纵杆下时,在自致动力存在时力被减小或完全消除。
机译:用于搬运位于托盘区域中的物体的运货卡车具有电子控制装置,该电子控制装置设计成驱动致动元件,以便在拾取货物时,起重桅杆自动朝着背离货物的方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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