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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程序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

         

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因此,完善执行规范体系、统一法律适用势在必行.2018年以来,随着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中夫妻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出现夫或妻“单方举债”后夫妻共有财产、被执行人配偶财产难以有效强制执行,债权人胜诉权无法充分兑现等新问题,有必要在执行程序中赋予执行实施权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权能,以适应实体法律的变化.为此,需要打破传统既判力理论和“变更追加法定主义”的知识窠臼,比较执行程序法与婚姻实体法的差异,从中找到配适可能.在充分论证以执行实施权推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前提下,构建执行程序中推定夫妻债务的路径依赖与理论支撑,进而建立相应的夫妻债务推定规则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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