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案例法评论》 >论“以罚代刑”之行政行为的审查路径——以高某珑不服兴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为例

论“以罚代刑”之行政行为的审查路径——以高某珑不服兴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为例

         

摘要

"以罚代刑"在行政执法中时有发生,由于涉及刑事司法领域,行政诉讼中对其审查还存有诸多争议。对代替刑事追究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着法律适用错误、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三种认知路径。审查此类行为可以从审查行政案件立案的角度突破行政法律的范畴,从整个法律体系内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以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形成法官内心确信,按照事实审查—法律审查—违法推定的路径得出审查结论。对构成"以罚代刑"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通过和解改正、依法判决、移送案件、司法建议的方式结案,其中以明显不当为由作出撤销判决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裁判结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