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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突围——以“同德福”商标争议案为样本

         

摘要

<正>一、研究样本争议商标为"同德福TONGDEFU及图"商标,由合川市桃片厂温江分厂于1997年8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1998年10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桃片(糕点)等商品上。2000年11月7日该商标注册人名义经商标局核准变更为成都同德福公司。2003年4月24日,余晓华以争议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1]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为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案例法评论》 |2016年第2期|83-89|共7页
  • 作者

    马军;

  •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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