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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之误解与纠正

         

摘要

长期以来,刑法学界认为,“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刑法上的占有和所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和所有。在民法典时代,该论点缺乏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在比较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学说后,基于刑法谦抑原则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非法占有目的”实质上就是“非法所有目的”,其内容包括排除所有权意思和取得所有权意思两方面,并将“非法所有目的”作为刑民关联案件实体判断的一个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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