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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教师继续教育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日本被公认为教育大国。它100%地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95%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继续学习,高等学校入学率已接近50%,全国没有文盲。日本教育发展的如此出色,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日本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教育一体化为主要表现,将师资培养重点从职前转移到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系统十分完备。本文通过日本和我国教师继续教育之比较,力图从二者对比中找出差异,从而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一、教师继续教育立法比较:我国应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法律体系早在1949年日本就颁布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1、教育公务员为尽其职责,必须不断地研究和进修。2、有教育公务员任命者,必须提供有关教育公务员的进修所需的设施,制定奖励进修的办法以及有关的进修计划并负责实施。”第二十条规定:“1、必须向教育公务员提供进修的机会。2、以不妨碍教学为限,在经所属领导人同意后,教师可以脱产进修。3、根据有任命者的规定,教育公务员可以在岗位上进行长期进修。”1988年该法又增加了附则,对部分条款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有了新的规定。1949年《教育职员许可法》也规定在职教师通过研修可以取得必要的学分,经过学力检定能获得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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