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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摘要

(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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