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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建设规范。2006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虽然《指引》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不成熟,深交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须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报告。由此可见,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属于强制性披露范畴,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目前仍然属于自愿性披露范畴。本文对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7-2009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较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较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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