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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制度建设的理论意蕴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又进一步明确,我国在今后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除法律、解释法律过程中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司法制度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制度建设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公正作为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价值理念,是法治国家发达、社会稳定进步的基础。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公正的司法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法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的重要保证。历史上,自然正义原则是用以规范司法权运作的,完善司法制度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防线的作用。在完善司法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有关司法制度的立改废释要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保障、平息纠纷、限制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功能,要让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能在制度中感受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与此同时,公正也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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