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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登记备案应否恢复2004年9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同年11月,某市房管局为张某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2008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以买受人张某违约为由,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市房管局申请注销该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2008年6月11日,某市房管局注销了张莱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010年2月26日,张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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