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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用竞合理论解决寻衅滋事罪与他罪的交叉问题

         

摘要

出于立法上的一定缺陷,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常常给司法人员带来困惑,并导致对寻衅滋事的相关判决总伴有争议。而关于寻衅滋事罪应是否当被废止之争常有,但废旧立新,非可咄嗟立办之事,在通过立法路径解决此问题之前,应运用一定的刑法理论和司法智慧暂缓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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