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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功能弱化的原因后果及对策

         

摘要

自2007年4月1日实施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下称《办法》)以来,我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因《办法》收费标准很低,致使诉讼费功能大大弱化,对当事人的动机和法院的程序运作产生了较大消极作用。实行低收费标准以来,诉讼费功能弱化,违约、侵权成本进一步降低,司法资源浪费进一步加剧,诉讼爆炸现象越来越严重,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功能大大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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