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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大常委会劝辞不作为代表

         

摘要

大名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的“出口”管理,对履职不力的“挂名”代表实行退出机制。对于自当选以采经常不参加活动,不能积极履职的代表根据情况或提出批评,予以警醒,或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人代会上没有提出过一条建议,闭会期间一次活动也不参加,甚至无故缺席人代会的代表,对其予以“劝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大名县人大常委会对5名缺乏代表意识、闭会期间不履行职责且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人代会的代表进行了劝辞,对1名无视人代会选举纪律,擅自离开选举现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代表进行了劝辞。此举有效激励和鞭策了代表自警自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及与选民联系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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