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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动产及其登记难点析疑

         

摘要

不动产共有涉及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不动产共同享有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因与婚姻、继承等情形交织而使相关登记业务更为复杂,值得深入探讨研究根据《民法典》第297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等规定,不动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织或个人)对同一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主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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