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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

美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法律较为完善,根据其缔结的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可以和80多个国家开展合作;采用"实际联系"和"国籍"的双重标准确定移管对象;通过驻外领事官员和公共辩护人为在外国服刑的美国籍被判刑人提供法律服务;美国内被判刑人移管法律程序包含两种独特的听证会制度。以上对中国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一是中国应进一步扩大国际条约合作国范围;二是在移管外国籍被判刑人时,中国可适当兼采"实际联系"标准;三是建立起针对中国籍被判刑人的移管宣传、通知和协助制度;四是应建立健全被判刑人意愿核实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护,避免公共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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