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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人格意味及创作影响

         

摘要

中国书法的审美理论有两大基本体系:一是自然物象说,一是人格象征论。自然物象说是用自然美来比喻书法美的意蕴,即"类物有方"①;人格象征论是以人格来比喻书法,是对书法的某种人格界定,以人的某种生命要素或精神意味来描述书法美的内涵和艺术境界。书法人格象征意味的理论发展,其脉络大致是萌生于汉代,成熟于清代,中间时期则是其成长发展阶段。人格象征意味赋予点画、结字等以生命,从而在书法风格上体现人的精神和情感。由此,人们在进行书法创作、欣赏时,自然会联想到人的生命特征,使书法这门抽象的艺术富有意蕴且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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