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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与中国网络版权立法回应

         

摘要

《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包括突出侵权阻断的时效性要求、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课以赔偿义务、调整错误通知的归责原则,并将恢复上架等待期设置为二十个工作日等.《中美经贸协议》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中国网络版权立法完善形成一定挑战,其转化实施面临着合格通知的标准过于笼统、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的惩罚措施缺失、"善意"的判断标准模糊、上架等待期的设置缺位等问题.但从长期来看,《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的内化过程有助于促进该规则的有效运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变革,由此,建议应进一步细化有效、合格通知的条件,引入"恶意"错误通知和反通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晰"善意"的判断标准,并对"声明未侵权即恢复上架"的规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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