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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使用的质量保障及其限度

         

摘要

2021年9月和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其中,《数据安全法》对政务数据开放进行了专门规定,不少地方也出台了专门的公共数据立法。然而,现有立法侧重数据安全的制度设计,尚未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的数据质量保障界限明确清晰完整的规则。如何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使用的质量保障及其限度,仍是大数据产业深入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本文拟以公司、M公司诉L公司商业低毁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切入点,对公共数据使用的质量保障及其限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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