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探析——基于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实践的视角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探析——基于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实践的视角

         

摘要

cqvip: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执政理念,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在“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方面将发挥独特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