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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尊重作者的权益——关于王秉晋同志稿酬问题的通信

         

摘要

四川省地质局探矿处王秉晋同志,利用几年时间写成《XU300-2型油压钻机知识》一书,一九七九年地质出版社予以出版。四川省地质局有些同志不同意作者署名,并将稿酬扣压,甚至组织人对作者进行恐吓和人格污辱。几经周折,才同意作者署名,但提出一个将稿酬“给有关人员百分之五,给本人百分之二十五,而百分之七十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分配“方案”。作者王秉晋同志不同意这种处理意见,写信给国家出版局研究室,申述了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王秉晋同志的要求是合理的,四川省地质局某些同志的作法损害了作者权益。我们曾致信地质出版社征求意见。地质出版社认为“该稿自始至终都是王秉晋同志一人撰写的”,作者署名“是符合党的政策的”,“稿费原则上应给作者个人”。我们于七月二十六日致信四川省地质局党委,表明我们的看法,并转去王秉晋同志七月一日来信和地质出版社七月十六日公函的复印件各一份,请他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办法,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我们。后来,我们又于八月底和十月底先后发信、打电话询问处理情况,但迄今未得到答复。我们认为,作者在“四人帮”制造大混乱的局面下,能够不参与派别活动,基本上利用业余时间边学习、边写作,这种精神是值得鼓励的。为了尊重作者的权益,出版物应该由作者署名,稿费应该付给作者。只有这样保护作者权益,才符合党的政策,有利于促进著作的繁荣。下面将有关此事的往来信件三封予以刊载。我们热切地希望有关单位更合理地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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