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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前景与现实路径——以广东公共服务业多元化发展为例

         

摘要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选选性。但在公共服务实践中,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仍不乐观。即便是公共服务业改制较早的广东,非公营部门进入公共服务业的规模与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相比也显得微不足道,需要从合法性建设、理念提升、组织创新和开拓特色服务等方面增强非公营部门在公共服务中的竞争力,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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