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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情况下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

cqvip:患者系余某之妻、张某与李某之女。患者于2011年6月22日,因“慢性肾衰竭伴甲状旁腺素升高5年余”至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结节,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翌日,经颈部彩超检查,患者具备手术指征并签署了《甲状腺手术知情同意书》。某医院于6月24日为患者在颈丛麻醉下行甲状旁腺探查、甲状旁腺全切除、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术后给予静脉补钙治疗,并口服协达利及骨化三醇,行无肝素透析。术后甲状旁腺素下降,钙磷水平维持在正常范围。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19年第6期|34-38|共5页
  • 作者

    白松;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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