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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眼镜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cqvip:各有关会员单位及地方眼镜协会(商会): 2003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国质检监函[2003]260号文)对眼镜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在中国眼镜协会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审查部”(简称眼镜审查部),国家眼镜质检中心派员参加审查都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中国眼镜协会积极组建眼镜审查部,并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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