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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61号

         

摘要

cqvip: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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