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6号

         

摘要

cqvip: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